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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东政办字〔2008〕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畜牧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搞好全市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具体措施:
  1.落实公告。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公告的各项要求。
  2.广泛宣传。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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