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东政办字〔200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通信基础设施管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通信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通信基础设施(主要指通信管线、基站、设备机房等)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大大提高了通信保障能力,对“数字化东营”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各级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需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制定、审批详细规划时,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小区、道路、桥梁、涵洞、房屋等建设同步设计,充分考虑各通信运营企业共同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进行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砍伐树木、运输超高物件、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征求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意见,并在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报备机制。各通信运营企业对施工项目要事先按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并做好备案登记,确保施工合规、顺利。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本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三、进一步发挥通信基础设施的应有效益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坚持“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搞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本着建管并举、管用一致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管好用好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的利用率、综合服务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通信基础设施的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