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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三级
项 目服 务 标 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一)日常管理与服务1、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2、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物业服务费的六大项内容分别立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1次。3、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0.10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0%以上,满意率8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3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0.12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维修及时率90%以上,满意率85%以上;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7、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三天内清掏。8、二次供水水箱每半年清洗不少于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0.20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日至少巡查1次。3、对进出住宅区的劳务人员和来访人员实行登记管理。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0.12
(五)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原则上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外部每季清洁1次。3、保洁人员半天巡查1次,地面无垃圾。0.10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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