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纳入人事管理工作日程和考核目标。对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者给予半天(有薪)假期。鼓励工厂、企业参照执行。
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参照市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与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相关的宣传、咨询活动,将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宣传资料派发到各家各户。同时,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妇联、计生干部要掌握好本辖区青年的婚育情况,及时动员他们积极主动接受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向本辖区符合申请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人士提供《申请表》和发放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加强监管。
实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发生的费用,按照检查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分别由当地的区财政负责给予经费补偿,具体归集由各婚检机构年终将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人员的人数及有关资料报市妇幼保健院,再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移交蓬江、江海区卫生局作为编制财政预算的依据,由蓬江、江海区财政局负责将每年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费用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蓬江、江海区卫生局上缴市卫生局统筹,由市卫生局统一划拨至各婚检机构,全年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费用以当年度实际的检查人数所需费用划拨,第一年先由蓬江、江海区财政各预拨一定数额启动资金。每对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费用为187元、每对孕前健康检查费用为321元(参照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具体操作由市人口计生局汇集有关单位的宣传费用后,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报市财政审核。同时,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对经费的使用,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依法实施,保障权益。
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是一项具有特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方法和管理要求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并需对出具的医学检查证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实施专项管理,并对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本方案从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