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各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前、孕前检查的好处以及医学健康常识等,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举办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制作宣传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让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年组织 :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向广大男女青年宣传有关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的好处、检查的内容、流程及政府出台的实施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相关政策,发放《申请表》和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资料。
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妇联自身宣传阵地的优势,通过妇女学校在广大妇女中宣传优生优育和实施免费婚前、孕前检查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内容。利用“三八”、“六一”等节日,大力开展广场专题宣传咨询、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广大女青年自觉参与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认识。
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年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费用和宣传费用纳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核准专项资金和宣传经费的使用,确保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和宣传经费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加强对实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医院的管理,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医院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为婚前、孕前检查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要充分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检查出来的疾病由医生建议治疗痊愈后再结婚或怀孕。要简化婚前、孕前检查服务流程,实行一条龙服务,检查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六,以方便群众。要督促婚检医疗单位定期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民政部门:认真落实《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承担起宣传动员的责任,在婚姻登记机关放置有关婚前、孕前检查的宣传资料,对自愿参加健康检查的人员发放《申请表》和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资料,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观看教育录像服务,定期将新婚人员资料反馈给市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宣传资料印制分发,利用婚育学校大力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发挥各地计生宣传专栏作用,动员并指导参加新婚知识学习班和前来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未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的夫妇,自觉参加免费检查,向其发放《申请表》和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