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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节能办贵阳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10分)

  1.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4分)

  查看企业财务报表中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当年度实际安排情况,安排的得4分;

  2.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

  查看企业有关淘汰落后计划及在运行主要耗能设备、机电设备登记表等,对落后淘汰设备有淘汰计划的得2分,实施了计划的得4分。

  (四)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分)

  1.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检查下达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和执行情况等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文件、资料,主要耗能设备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并达到定额标准的得2分,主要耗能设备实行能耗定额制度,但实际未达到定额标准的得1分;

  2.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3分)

  检查新、改、扩建项目设计说明、设计能耗标准、审核、评估论证等文件资料。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的得2分。年耗能3000吨标煤的新、改、扩建项目,虽然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但未进行节能评估的得1分。

  (五)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25分)

  1.建立能源管理制度(4分)

  查看企业相关文件,建立了能源管理制度的得4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6分)

  检查能源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和建立的能源统计台账,设立能源统计岗位的得3分,建立能源统计台账的得3分;

  3.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6分)

  检查报送的能源报表,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的,每月得0.5分,全年6分;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查看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管理档案,按能源计量台帐现场抽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校验情况,一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基本达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得3分,未按《通则》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少配备一处扣1分,已配备但未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5.正常开展节能宣传活动(3分)

  查看开展节能宣传有关文件、资料,开展节能宣传的得3分;

  6.按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节能培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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