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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节能办贵阳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节能办贵阳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8〕1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政府节能办牵头制订的《贵阳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
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8〕2号),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市重点监控企业(对省重点监控企业的考核,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8〕2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考核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包括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两项,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为考核目标。

  (二)对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考核,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各企业节能量及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目标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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