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与统筹层次相适应、事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
(三)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社会保障工作基本规律、有利于经办职能发挥的保障机制。
(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胜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队伍。
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提升统筹层次。全市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市级统筹;按照“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市中心数据库,实行全市社会保险数据统一管理,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业务经办要按照统筹管理模式,实行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全市统一社会保险政策,做到权责明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市级经办机构应当转变职能,加强对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统筹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提高办理和承接社会保险事务的能力,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二)完善经办模式,整合经办资源,提升服务手段。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优化经办模式,逐步从“专管员制”向“柜员制”过渡;完善银劳互联方式,实现银行代扣、代收、代发;探索网上申报、缴费、结算业务。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市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推动基金核算与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从制度上完善经办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与我市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业务功能完整、标准规范统一、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完善和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市级托管机构负责全市移交托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居住地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区(市、县)应成立专门托管机构,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要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施。街道(乡、镇)、社区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托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经办机构认真分析内部业务经办工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对内有约束规章、对外有统一流程的规范管理,做到各业务环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