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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6号)


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联系人:方北谊,电话:3554397)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的工作意见

  应用清洁能源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能源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减缓大气污染,促进环保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公交行业应用清洁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成立江门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物价、建设、规划、国土、安监、经贸、公安、市政、质监、消防、国资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我市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应用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市交通局:负责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审核公交企业和清洁能源供应单位的实际盈亏情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出租车和公交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对公交站场需要加建加气站予以协调和指导,并负责我市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清洁能源应用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加气站项目立项的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制订的公交行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的财政政策,拟定应用清洁能源的补助标准,根据政府确定的公交行业清洁能源各级财政承担的比例,编制补助预算,并落实补助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我市应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和尾气排放的标准,会同市交通局组织我市使用清洁能源种类的论证工作,加强清洁能源汽车排放污染的管理,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进行环境污染评估,以及对使用柴油发动机车型公共汽车排放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清洁能源价格的核定和管理,协助市财政局核定相关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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