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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江门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
待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精神,强化各市、区政府责任,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我市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以下称“两相当”)。2008年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2009年开始启动“两相当”工作,到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两相当”。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我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主体,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直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由市本级负责,各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市、区政府负责解决。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两相当”工作,同时必须杜绝出现新的利益矛盾激化等不和谐因素。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统计核查。各市、区和市直学校必须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统计核查任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准确核实区域内教师与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和做好经费测算工作。要建立统计评价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两相当”工作进度和实现程度。统计工作由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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