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省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3.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
4.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金融部门要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五)总结验收。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权属明确情况。权属明确,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确权发证情况。应发证的林地、林木,发(换)证率达到95%以上。
3.林权流转及要素市场建立情况。县(市、区)范围内建立专门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平台。
4.档案建立情况。改革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建立了林改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代林业,作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的重要内容,抓住机遇,用好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努力推动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机构并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分片包干,指导开展改革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保护森林资源、搞好政策引导、保护农民利益、提供技术服务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达到家喻户晓,人人尽知。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