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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21日)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江府办[2008]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以恩平市米仓园区和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组成,以“一园双区”模式建设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特制订产业准入标准。

  一、入园项目

  入园项目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五金机械、纺织化纤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效、低能耗产业,严格控制水污染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引进排放含有有毒物质和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二、入园项目工艺要求

  入园项目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园建设。

  三、入园项目使用清洁能源

  工业园优先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锅炉近期燃用的燃料含硫率须控制在0.8%以下,并配套运行高效脱硫除尘装置。

  四、入园项目需做好固废综合利用

  完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储运系统,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做好综合利用和循环回收。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重点引进的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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