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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教发〔2008〕6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成绩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政策调整的通知》(哈教发〔2008〕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基〔2006〕91号)的精神,按照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与高中教学相衔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规范初中学校教学行为

  所有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开设课程,确保开齐学科、开满课时。要加强教学研究,强化校本教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规范和完善学业考试

  进一步充实完善学业考试题库,编写和完善学业考试说明,建立和完善学业考试命、审题人员库,加强对学业考试的管理,做到学业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学业考试各环节的严谨、安全、公平、公正。

  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成绩的实施步骤

  从现在六年级就读的学生(五四学制学校的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六三学制学校的为小学六年级学生)起,其初中地理、生物、历史、政治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纳入该年级毕业生的中考总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

  四、学业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成绩的折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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