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原则
市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局科技信息处、政策法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编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目录分类和公开类别的准确性、保密性审核;
(三)统一在网上发布市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四)统一受理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负责受理大厅的运行管理;
(六)负责指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履行市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职责。
科技信息处: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网站发布形式、相关硬件及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做好失效政府信息的网站维护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处: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三)受理行政复议。
计划财务处:
(一)做好市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执行。
监察室:
具体负责市局及各区(县)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各职能部门:
(一)制作或获取本部门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本部门拟公开信息进行编目,提出目录分类、公开类别和发布形式;
(三)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开信息及失效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提供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