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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指南的通知


  第四条 原则

  市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局科技信息处、政策法规宣传处、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编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目录分类和公开类别的准确性、保密性审核;

  (三)统一在网上发布市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四)统一受理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负责受理大厅的运行管理;

  (六)负责指导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履行市政府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职责。

  科技信息处: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网站发布形式、相关硬件及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督促市局各职能部门做好失效政府信息的网站维护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处: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三)受理行政复议。

  计划财务处:

  (一)做好市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执行。

  监察室:

  具体负责市局及各区(县)局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各职能部门:

  (一)制作或获取本部门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本部门拟公开信息进行编目,提出目录分类、公开类别和发布形式;

  (三)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开信息及失效信息,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提供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内容。

  第六条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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