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8]283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委),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9号)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160号),现就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抓好新建工程管理,提升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各地要切实加强新建建筑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监理的管理。新建商品房项目要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建筑耗能的信息,力争全省新建工程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二、积极推动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用好中省财政启动奖励资金。2008年度的改造项目应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做好节能改造评定工作。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对改造项目运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
三、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省本级和西安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组织开展建筑用能岗位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培训。省本级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西安市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它城市要研究制定本地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