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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函[2008]5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7〕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现就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廉租住房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成情况;

  3、管理及服务情况;

  4、实施程序完备情况;

  5、动态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法:自考和抽查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综合评定。先由单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自考自评,在此基础上省建设厅抽查考核部分城市。

  三、考核时间: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四、评比表彰:评比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级确定,表彰先进城市按30%,县(区)20%比例掌握。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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