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函[2008]5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产局:
按照《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7〕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现就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廉租住房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成情况;
3、管理及服务情况;
4、实施程序完备情况;
5、动态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法:自考和抽查考核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综合评定。先由单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2008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自考自评,在此基础上省建设厅抽查考核部分城市。
三、考核时间: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四、评比表彰:评比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级确定,表彰先进城市按30%,县(区)20%比例掌握。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