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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五)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支持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品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提高农民抵御农业自然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成立农业保险共保体,为高风险农业经营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同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中介体系,探索发展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六)优先配置资源要素。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优先保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用电和新建项目用电,对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对种植基地、养殖小区(场)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定年度用水计划,保障企业生产。重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可向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和省农业发展银行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和贷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政策性收储业务。各部门现有支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

  (七)加强实用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培养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实用型人才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优化农村实用型人才成长环境。要整合“阳光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等各类资源,依托大中专院校、各类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技能评定工作,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结合“实用型人才培养工程”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到户计划”等,鼓励和引导农村人才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保护优质农产品的商标和品牌。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按规定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计重收费,但不得卸载、罚款,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治理,维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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