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在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搞好服务。大力推广“三电合一”等服务模式,构筑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面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的综合性、专业性、特色性信息服务。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龙头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层次。要重视和发挥网络在宣传企业、展示产品、发布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全部建有网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探索农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生态和节约型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把基地建设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发展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循环经济,推广“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等生态种养模式,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的良性发展。提高秸秆消化利用能力,大力推进秸秆养畜、秸秆还田、秸秆生物汽化、秸秆固化成型等工程。支持农产品加工副产品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节电、节油机械设备,努力实现节能减排。
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土地有序流转。在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在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的形式,连片成方经营农村土地,建设规模化的原料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省政府从2009年起,通过整合农业发展资金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百户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和创建品牌的奖励;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的贷款贴息;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冷链物流体系、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体系、环境保护设施等建设的补助。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给予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市、县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