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处室、单位业务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来电人。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
陕西省建设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陕西省建设厅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按照工作规程和职责要求,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本厅各项业务工作,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3、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接待来访者做到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礼貌周到,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5、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必须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方能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或延时办理。
二、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认为本厅"办理不当、服务不周"的,可向该工作人员所在处室领导、厅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投诉。
三、违诺处理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
陕西省建设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条 为提高厅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厅机关、本厅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厅机关、厅委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