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陕建发[2008]268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建设类各社会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省厅对《陕西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度》、《陕西省建设厅服务承诺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限时办结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责任追究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陕西省建设厅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等六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1、陕西省建设厅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责任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厅机关、本厅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不许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办事群众的请求和询问。
四、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答复,能当即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及有关规定、办事程序及要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有义务明确告知有关承办的处室或单位。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六、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厅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