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建发[2008]32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08年度,各城市能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强化对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完成了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决定对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铜川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4个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措施,通过全行业的努力,把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