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17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密切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两年内实现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运作”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对保税港区封关验收的技术标准,在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其它保税港区封关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形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功能为重。要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为指导,以保税港区国际服务、国际增值等核心功能的实现为要求,有效设计封关方案,确保其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效率优先。按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以确保两年封关运作为追求,切实加快梅山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的工作要求,讲求效率,加快建设,确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尽早投入运作。
(三)科学统筹。在开发建设,特别是在首期封关方案的设计中,必须全面考虑土地因素、口岸因素、建设因素等多方面情况,努力做到科学统筹,以实现封关的实施要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年内实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封关运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如下阶段性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港口岸线专项规划等主要规划编制,基本建立规划体系;确定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明确招商方向和重点,建立项目准入机制,制订土地出让办法及相关政策;水陆域及口岸开放申报工作得到军方原则支持。
(二)2009年底前,制订出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规定》,作为市政府规章贯彻执行;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各功能区块控制性详规;水陆域开放申报获得批准;首批功能性项目开工建设。
(三)2010年6月前,完成首期封关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建设;口岸开放申报获得批准;重点功能区块开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首批功能性项目建成并开展实质性运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首期通过国家相关部委封关验收。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