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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先予执行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  日内先行支付申请人  等  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元。
  二、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待…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本先予执行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二○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附件6-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先予执行裁决书送达证明

人民法院:

  本委于    年   月   日送达×劳仲案先执字〔20 〕  号仲裁裁决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
  特此证明。

  二○   年   月   日

  附件7-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先行裁决非终局类用)

×劳仲案非终字〔20  〕  号之一

  申 请 人:    等  人(详见附表)
  通讯地址:
  代 表 人: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等  人与被申请人  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推举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
  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列先行裁决涉及的请求事项及金额)
  本委查明:…。(针对先行裁决涉及请求事项查明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针对先行裁决涉及请求事项的认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二○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先行裁决终局类用)

  ×劳仲案终字〔20  〕  号之一

  申 请 人:    等  人(详见附表)
  通讯地址:
  代 表 人: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等  人与被申请人  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推举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
  申请人仲裁请求事项:…。(列先行裁决涉及的请求事项及金额)
  本委查明:…。(针对先行裁决涉及请求事项查明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针对先行裁决涉及请求事项的认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 裁 员:
仲 裁 员:
二○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附件8-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集体争议非终局裁决用)

×劳仲案非终字〔20  〕  号

  申 请 人:    等  人(详见附表)
  通讯地址:
  代 表 人: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等    人与被申请人      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推举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事项:申请人  等  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报酬,合计  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元;3、  赔偿金  元;    (各人请求明细见附表)
  本委查明:申请人  等  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被申请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  年  月  日停产/倒闭,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被申请人尚未支付/未足额支付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报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因      事由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尚未支付/未足额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因停产、倒闭等客观情况变化,不能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等予以支持。(其他请求事项的裁决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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