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九府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九江市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及附件,电视机;
2、空气调节设备: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4、办公家俱: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办公家俱;
5、专用设备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编辑设备、通讯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道路清扫设备、保安设备、档案管理设备、计划生育设备、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人工增雨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水利防汛抗旱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设备、电梯和锅炉。
6、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它专用车)、摩托车;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
1、批量采购2万元(含2 万元)以上的公务印刷(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 ;
2、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3、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加油;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