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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意见

  (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大企业的重大项目和事项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最终单位为并联审批主办部门。职能部门内部涉及多个处室办理的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首次受理大企业来文的处室和人员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责督办。对大企业建设项目审批,主要职能部门牵头协调,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等方面的服务。
  (四)实行上门及引领陪同服务制度。大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改投资、资产重组等方面遇到疑难问题,可约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咨询、辅导和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解决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大企业需报国家核准的有关项目,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引领企业负责人到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工作机制和程序
  (一)在市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直通车办公室),作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市经委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经委、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交委、国资委,市监察、商务、科技、公安、司法、工商、统计、民政、人事、劳动社保、国土房产、规划、环保、信息产业、卫生、审计、物价、财政、国税、地税、农业、文化、广电、城管、教育、质监、药监、安监局,市金融办、经协办、外办、法制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直通车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直通车服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布置相关工作。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直通车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专人为大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主动向大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其需办理的事项,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服务手续以及直通车办公室转办的服务事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责任人和专办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后,应将办理结果向企业通报,征求企业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和企业意见反馈直通车办公室。对确因现实条件或职责范围的限制,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向企业作出解释,并向直通车办公室作出说明。
  (三)企业遇到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问题时,根据办理事项内容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提请对口联系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协调;特别重大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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