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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8〕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赣节能办[200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重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用机构节能条例》,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引导全社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以节约用电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财政部安排专款补贴国内企业生产的高效节能灯1.5亿支,企业以中标价的70%售给大宗用户,以中标价的50%售给城乡居民,广大用户以市场价格的1/3或1/4就可买到优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这是中央落实惠民政策和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省推广任务是200万支,我市推广任务为5万支。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电、生活用电快速增长,用电负荷不断创出新高,实行高效用电、节约用电已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加快推广使用国家补贴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一方面可以降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费开支和维护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家至“十一五”期末节能20%约束性指标任务的落实,同时完成推广任务对我市争取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和项目具有重要的帮助和推动作用。对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高度重视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宣传,把高效节能产品用到各个重点建设单位,普及到千家万户。

  二、明确职责,重点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各级政府办公场所要率先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如白炽灯、电感灯具、卤粉灯管等),在更换照明产品时,必须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市政公共设施需要购置和更换照明产品的,必须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县(区)地方财政出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采购照明产品时,如,市直单位集中办公楼工程、市接待中心建设工程、新区中心医院、各县(区)新建办公楼等,必须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市投资公司共同负责落实;全市各类学校在组织更换照明灯具和新建教室购置灯具时,必须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系统、中央和省驻抚单位的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需要购置灯具的,必须优先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落实;全市商贸企业,如大型超市、商场需要购置和更换灯具的,必须优先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医疗卫生系统需要购置和更换灯具的,必须优先选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金融机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市政府网站要大力宣传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有关政策,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选用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为确保完成推广任务,现将我市节能灯推广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详见附表)。今年暂不下达任务给县(区),但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办公场所要率先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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