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立重点培育对象。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要根据我市名牌战略实施重点、四大百亿工程发展规划及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服务品牌发展计划等主动商市工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江门市(2008-2010年)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名单。
三、完善扶持政策,创造良好发展条件
培育和发展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带动能力的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关键。要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意义,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摆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服务。
(六)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完善商标信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名标企业信贷需要。
(七)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名标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
(八)市经贸、科技、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支持。
(九)市税务、财政部门要优先办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
(十)市工商局要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对创立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部门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各部门要为创名标企业开设“绿色通道”,给予年检免审查、优先办理等各种优惠扶持。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十二)建立名标企业榜,树立我市企业的商标品牌形象。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建立名标企业榜,在主要媒体、城市主要出入口和政府网站公布,提高企业创标积极性,引导公众主动使用名标产品、支持名标企业发展。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营造浓厚的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氛围。
(十三)搞好行业协会的双向服务,大力培育商标发展战略服务体系。行业协会要把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作为日常工作内容,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行业品牌,带动一大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承担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提供多功能、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