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五)优生咨询。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庭史给予严格保密;开展与出生缺陷相关的筛查、诊断检查及预防,应做到知情同意。
(六)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可以“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再审批”工作为切入点,发现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
对高危人群要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存入数据库,以便提供相关服务。
(七)孕前实验室筛查。待孕妇女可在计划生育计生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实验室筛查。如孕前可筛查风疹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的 IgG抗体,待定人群可根据情况进行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相应实验室筛查。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实验室筛查时,应当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实验室检测标准严格规范操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科学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营养素补充。孕早期保健,合理营养,补充叶酸,预防感染,合理用药,避免接触放射线、有害毒物及高温环境等不良因素。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九)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1.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人口计生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领导小组。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将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2次专项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年底还将对各级各部门的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