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抚州市政府2008年六项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市政府在总结2007年开展六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采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等6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抓住关键,积极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按照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可行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链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二)导向性。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四)科学性。结合去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6项:
(一)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突出对县(区)财政收入、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的考评;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
(三)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
(四)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
(五)“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及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生产生活水平、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六)政务环境方面,主要考评投诉、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为基层群众服务、廉政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采用四种计分方法,常规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控制性指标采取扣分的方法,鼓励性指标采取加分的方法,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民意调查及主管部门评价项目分别采用民生工程各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和主管部门评分,以百分制(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7)。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六大项和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两个子项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六项考评综合得分按六大项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六大项的权重是经济发展60%,“民生工程”、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各10%,社会发展8%,社会稳定、政务环境各6%。
(二)资料来源
1.为进一步做实考核评价数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各县(区)数据统一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具体考核指标(项目)的责任部门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评办,下同)确定。数据报送由相关市直单位和县(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市考评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待省考评办明确后另行下发。
(三)今年省六项考评工作先进名额安排
省政府对六项考核评价综合前3名设区市,六项考核评价综合前10名县(市、区),财政收入超过十亿元和超二十亿元县(市、区),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两个单项前10名县(市、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五个单项前3名县(市、区)进行表彰。
四、考核评价的程序
(一)2009年1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对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市考评办。
(二)2009年1月30日前市直六个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分别核查、汇总数据后,将核查、汇总结果及分县(区)排名情况在责任部门盖章和责任人签字后报市考评办(同时须报电子稿)。
(三)市考评办根据市有关部门报送的考评数据对各县(区)政府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四)市考评办按计分方法计算分值。在计算各个指标(或项目)分值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出各县(区)的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六项的得分及六项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列。
(五)2009年2月5日前,市考评办把核查、汇总、计分结果上报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市政府确定后上报省考评办。
五、考核评价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8),由谢发明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9)。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办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确立进位争先的目标。市本级和各县(区)都要确保比去年全省六项考评排位前移,并努力进入先进行列。其中:市本级综合得分要保6争4,力争进入前3名;各县(区)无论是综合指标还是单项得分都要在去年排名基础上至少前移1-2位,力争进入先进行列。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抓好“六项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