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在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下,调动各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