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要将流动人口的数据作为年度抽样调查数据之一,每年汇总流动人口相关数据。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收养子女、低保、困难救济等工作要严把计划生育关,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广电、扶贫等有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职,立足全局,通力协作,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凡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将本部门的工作与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际相结合,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确保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
四、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基层服务网络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和应享有的优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外出动向,对有外出意向的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建立定期随访制度,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每月对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家庭随访,了解其婚育情况,将外出对象的详细情况造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报告,以便与现居住地联系和跟踪服务。建立“三包”制度,实行县(市)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包重点对象的工作责任制。各县(市)要在外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设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联系点,确定一名信息员,给予一定报酬,签订一份责任书,要求信息员定期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
五、加强领导,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我州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雇用工、下岗职工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组织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杜绝违法生育,并健全计划生育制度、挂牌、档案资料,努力使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纳入行政问责制度之中,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