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在治安检查、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未持证者限期办理,发现问题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两非”和干扰计划生育工作的犯罪行为;基层派出所在开展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工作时,要把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作为摸底的一项内容,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有关计划生育内容核查记载完整,并与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积极配合计生部门进行流动人口入户调查和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经费的同等对待,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在上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需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用工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入学问题,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同时要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盖章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将情况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卫生部门在办理《个体行医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个体医疗单位在接诊孕妇、临产妇时,要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两证的要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流入人口的监督管理,在审办中标备案手续时,要求备案企业提供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与建筑施工队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房管部门在审办租赁房屋手续时,要与社区居委会一起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部门要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育龄流动人口,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登记注册后要及时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馈有关情况,各个集贸市场要确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