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必然要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事关我州降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之一。尤其是流动人口增多引起家庭婚姻关系的变化和再婚现象的增多,容易造成非婚生育、早婚早育、违法多生和意外妊娠等现象,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格局还未真正形成,有效管理与高效服务难以到位,直接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构建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探索和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能更好地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基层管理责任
(一)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计划生育机构工作职责。户籍地要做好流动人口外出前、节假日、中途返乡期间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与现居住地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流动人口信息。现居住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做好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之中,落实和强化属地管理体制。
(二)建立并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考核。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的雇主、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出租户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家属和单位(包括家属区)内其他容留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干部职工招住或雇用流动人口,必须到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申报,签订房主、业主合同,各单位要把干部职工招住或雇用流动人口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规的职工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将干部职工出租房屋招住或雇用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纳入对本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计生审查之中,发现违法生育或不明生育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鼓励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单位,应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