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2007年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我州在2010年之前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0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2万公顷的目标。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我州20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17.2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了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政府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结合我州的实际,现将耕地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查清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查清基本农田的分布、地块、质量、耕作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碑的设立、缺损情况。
二、县(市)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要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负责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切实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