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总指挥担任。
现场副指挥长:由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122)、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州交通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州卫生局、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州环保局、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联通西双版纳分公司。其具体任务是:
州交警支队(122):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与灭火救援无关车辆、人员靠近。
州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安全。
州交通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及时组织运送人员、物资、装备等,调集特种工程车辆、维护道路畅通。
州环保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切实将事故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西双版纳供电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围实施电力管制,提供电力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城市投资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保证事故处置用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州卫生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抢救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事故处置所需药品和器械。
中石化西双版纳分公司、中石油西双版纳分公司:提供在石化等相关方面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力技术支持。
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联通西双版纳分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灾害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第五条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经常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分析各类信息,并向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和完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演习方案,报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应急联动调度指挥
第六条 当发生火灾时,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灾情,有权调集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力量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