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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街道回收站是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即相对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简单地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回收站按照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统筹设置,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3.回收从业人员以目前街道环卫站和废品收购站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即女40岁,男50岁)就业困难人员。回收人员实行“六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管理,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切断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彻底改变卫生面貌。

  4.社区回收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由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社区回收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供销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积极支持。州供销社具体负责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标识、服务规范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按照我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要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条件的,合并后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或街道回收站;对无证无照的回收站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街道回收站的建设权和经营权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合法、规范经营。社区回收点由取得街道回收站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

  (二)集散交易中心网络。

  集散交易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其主要功能:一是接收街道回收站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二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

  1.集散交易中心的设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我州各县(市)和三区附近相对远离居民区的地区选点。初步拟建3-6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即各县(市)和三区各建1个。集散交易中心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要求,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带,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业户实行储存区、工作区分离;服务区、经营区、储存区和工作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集散中心的建设用地规模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节约和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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