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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安排布置各季度我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分析旅游市场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动向;总结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表彰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旅游执法联动机构(设在州旅游局,由州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为常设的联络、联动、联合执法组织机构,由公安(交警)、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交通(运政)、质量技术监督、药监、价格等部门确定专门的执法人员为部门联络员,实现联动执法。

  (四)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该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交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由旅游投诉96927、消费者协会12315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互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辖权,根据游客投诉内容,按管辖权进行移交和指导游客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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