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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无障碍旅游。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州工商局、州旅游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竞争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

  (二)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旅游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经营权。

  (三)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纠风办、州旅游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检察院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公对公”佣金制度,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额。建立公平公开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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