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发〔2008〕1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22号)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的实际,充分发挥州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整治和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州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业地位逐步提升,但一些制约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顽症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徕客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辆驾驶员与消费场所私拿私授高额回扣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西双版纳旅游产业的形象,严重制约了我州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州旅游“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环境十分重要。
由于旅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管理权限不明晰、管理措施不完善,致使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大,深度不够。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动我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有效解决困扰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旅游“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再创辉煌”的目标,以目前我州旅游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遏制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经营行为和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建立旅行社和旅游购物企业的“公对公”佣金机制,促进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