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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竣工重点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二馆一院”( 博物馆、图书馆、汤显祖大剧院)建筑主体(建筑红线内),由市文化局主管。

  (四)市体育中心整体、市体育休闲广场的地下溜冰场等经营设施,由市体育局主管。

  (五)抚河公园相邻沙滩商业用地及抚河水体经营、抚河橡胶坝整体,由市水利局主管。

  (六)汝水森林公园整体、抚河公园及抚河大道道路绿化(抚河大桥以南、东临公路大桥以北,不含沙滩商业用地及水体经营),由市林业局主管。

  (七)迎宾馆整体,由市接待办主管。

  (八)市直机关办公代建楼(建筑红线内),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九)赣东国际大酒店,暂由抚州宾馆管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市建设竣工重点项目正常运行

  城市建设竣工重点项目各管理主体单位务必在10月31日前,与各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并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使各重点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尽快走上正常运行的轨道。

  (一)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单位,要认真搞好绿化养护、绿地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绿地秩序管理和安全管理。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厕、灯具、城市道路、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要认真搞好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

  (三)城市公共建筑(“二馆一院”、集中办公楼、体育中心)等管理单位,要认真搞好公共建筑的正常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

  (四)体育中心、汝水森林公园、迎宾馆、抚河橡胶坝等整体管理的主管单位,要认真搞好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并搞好绿化养护和卫生清洁工作。

  (五)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未明确的园林绿化由市建设局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由市城管局负责管理。

  四、要规范经费管理,加强城市建设竣工重点项目管护的资金保障

  要明确管护费用支出和经营权出让收入的程序要求,规范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运行经费,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对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权和经营权出让实行对外公开招投标,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招投标管护和承租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公共设施养护管理费用支出和经营权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护管理费用以主管部门筹措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经营权出让收入进入市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弥补相关项目日常管护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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