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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影响工作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和各委办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布置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各副秘书长和法制办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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