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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八、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抓某方面的工作。

  九、秘书长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审计局在市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十一、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各副秘书长对协助分管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协助分管口的文件和文字材料,要组织起草和认真审核把关;对市长、副市长布置的工作,负有督促检查和落实的责任。各副秘书长同时还必须接受秘书长安排的分管范围外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严格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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