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州广大农村居民的人身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西双版纳,根据国务院、省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及省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社会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州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出台后,云南省结合实际,下发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人身保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2007年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中特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要积极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人寿在西双版纳的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全州3个县市均设有支公司,在全州9个乡镇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络,拥有销售服务人员500余人,除为近10万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外,每年还为6万在校学生的意外及医疗、8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提供保险服务。近10年来公司向社会各界给付各类保险赔款达2亿元,寿险市场份额占全州68%以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燃眉之急,发挥了中国人寿专业优势,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具备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