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销售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8〕228号 2008年12月26日)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岁末年初,商品购销两旺。最近,中央领导对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生产、销售企业把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商务部、市政府领导也批示,要求务必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全市“万村千乡”工程进展顺利,“家电下乡”惠民工程已经全面启动,各种商品销售异常活跃。做好销售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证出售商品的质量,搞好售后服务,让居民放心消费是销售企业的生存之本。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销售商品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管理,严格检查,确保优质商品、优质服务。
二、加强“家电下乡” 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中标家电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来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同时,要按照中标承诺要求,督促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流通体系,坚决杜绝趁机销售库存积压品,甚至是劣质产品。各中标生产销售企业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工艺流程、产品质量、进货销售渠道等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市商委(市家电办)。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的欺诈行为,确保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龙头企业的管理,督促其牢固树立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宗旨,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保障农民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建立农村网点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加盟业主日常教育和监管,诚信经商,合法经营,引导净化农村市场。加大乡镇超市、村级便民放心商店商品配送力度,建立进销存台帐,实行严格的商品溯源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建立农村网点日常巡查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长期不接受管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影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形象的加盟网点要坚决摘牌取缔,并按有关协议收回国家补助配置的设施设备,追偿相应损失;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四、开展销售商品质量集中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