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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长春市政府决定2008年9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车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9月22日7∶00-19∶00,以下街路或路段区域内(含以下街路或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除外);

  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新民广场段)-工农大路(新民广场至建设街段)-建设街-白菊路-嫩江路(白菊路至北京大街段)-北京大街(嫩江路至上海路段)-大经路-亚泰大街(大经路至自由大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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