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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供热有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供热有限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150号)


沈阳金星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调蒸汽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煤炭价格上涨影响蒸汽生产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你公司蒸汽销售价格为195元/蒸吨。同时,考虑到你公司所供蒸汽用户热负荷小、连续性差,蒸汽输送损失较大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用户实际蒸汽负荷情况,实行加价政策。具体办法为:
  在用户端每月抄表计量,折算成每天24小时连续用热的每小时用量,达到1蒸吨的,执行195元/蒸吨的基本热价;不足1蒸吨的,每减少0.1蒸吨,加价5%(减少量小于0.1蒸吨按0.1蒸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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