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对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和欠费大户的实时监控机制,应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变化情况,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妥善解决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困难企业在缓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其参保人员住院或“三门”就诊的医疗费结算与缴费脱钩,缴费年限在欠费补足后可连续计算;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高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35万多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三、采取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多渠道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七)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劳动争议高发态势。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其在调解企业与职工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五百活动”,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劳动管理;健全街道、社区调解网络,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劳动争议事前预防力度,将涉案标的小、涉及人数少的纠纷,应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的法律渠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做到速调、速审和速裁;积极妥善处理集体争议,凡对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本着“保稳定”的原则快立案,做到案结事了;加强与人民法院在裁量标准、释法口径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保证仲裁裁决与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九)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置力度。市与区(县)共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中心,及时接案和组织处置,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投诉举报案件,都应按简易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处结案;建立对因劳动关系引发的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在近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对突发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在接报此类案件后,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应在一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有关方面化解矛盾、平息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