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选址
(一)建在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简称村文化室)的农家书屋,如选址在二楼以上,将其调整到设在该中心一楼的“两社两店”,但不能调出该中心。
(二)建在其它地方的农家书屋,如果选址不当、不方便借阅,将其调整到同村符合条件的“两社两店”。
(三)各地在申报新建农家书屋建设计划时,可优先考虑把书屋选址设在行政村符合条件的“两社两店”。
四、运行管理
农家书屋配置和捐赠书刊,严格实行免费借阅。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新华书店集团可以农家书屋为载体,与供销社联合组建新华书店村级连锁店,开展出版物租售经营业务。租售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补充农家书屋新书和补贴管理人员。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由政府负责,多层次文化需求由市场调节。
五、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当地供销合作社和新华书店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新闻出版系统
1.按国家农家书屋标准,向每个农家书屋配置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复本在5册以下),报刊原则上不少于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图书原则上按普法类占5%、文艺社科类占15%、青少年儿童读物类占20%、农科种养殖科普类占30%、城镇务工与实用技术类占15%、生活医疗卫生保健类占15%配置。
2.向每个农家书屋配置标牌、制度牌、防火器材等配套设施。
3.组织图书馆系统开展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完成农家书屋出版物登记、分类、编码、上架等基础工作。
(二)供销社系统
1.在“两社两店”提供农家书屋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协调解决书架、桌椅并用醒目标志标出零售区和免费阅读区。
2.选拔配备农家书屋管理员,可由新华书店村级连锁店或“两社两店”工作人员兼任,确保有专人管理。
3.做好农家书屋财产登记、出版物目录登记、借阅登记、活动登记、征求意见登记及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新华书店系统
1.按与供销社的协议,在农家书屋所在乡镇和村建立新华书店乡镇加盟店和村级连锁店,确保农家书屋书刊配置体系健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