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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汕国税发〔2007〕16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国税发〔2007〕19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统筹协调,建立减负长效工作机制。上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布置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积极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综合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善于综合运用上级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方法,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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