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事任免、机构调整信息。
第七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审查: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本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拟公开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开后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政府信息,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需报市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经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九条 市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保密审查时间不影响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公开事项审批表
公开事项
| 工作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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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可附件)
| 2006年、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2008年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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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在汕头国税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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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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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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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按省局有关要求对外公开。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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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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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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